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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根据指引:研发人员可以是研发部门人员,也可以来源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但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非全时人员研发工时最好超过50%;建议不要把受托研发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尽量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认定研发人员的前提......我们对2022年度IPO企业审核过程中涉及的研发费用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已披露的相关问题总共82个,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归类,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具体如下表所示:图片
赋翼咨询将对上表IPO审核过程中关注的研发费用几大类问题逐项进行总结分析,前面已对账面研发费用与加计扣除、高新数据之间的差异问题(详见“研发费用专题(一)”)进行总结分析。本文结合IPO案例对研发人员费用归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图片
一、IPO审核关注要点及案例图片
研发人员费用归集的准确性是上市委对IPO项目审核时较为关注的问题,IPO审核主要关注点及相关案例如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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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结与建议图片
(一)总结在对IPO项目研发人工费用审核时,监管机构主要关注三方面问题:1、研发人员的界定问题:主要关注研发人员和研发活动的界定标准、是否存在将非研发人员列为研发人员的情况等。2、研发人员的专属性问题:主要关注兼职研发人员工资在研发与非研发活动中划分的具体标准等。3、研发人员薪酬的合理性:主要关注研发人员平均薪酬构成及增幅与公司其他类型员工是否存在异同、与同期同行其他公司差异情况等。(二)建议1、建立完善的研发人员内控制度,通过完善的研发人员内控制度,将研发人员与研发项目建立良好的关联性;明确研发部门与其他部门划分;设置合理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活动的界定标准(研发人员可以是研发部门人员,也可来源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但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建议不要把受托研发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尽量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认定研发人员的前提)。2、建立合理的研发工时管理体系,并且通过完善的研发工时管理系统等记录方式,在日常工作中保留研发人员参与研发项目的证据,并将兼职人员的研发工时和非研发工时做好记录(非全时人员研发工时最好超过50%,否则,没有特别合理的解释,不要把非全时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宁愿少点)。3、董监高人员薪资通常较高,董监高薪资计入研发费用往往会拉升研发人员薪资水平,因此,董监高参与研发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记录,以便证明董监高人员费用划入研发人员费用的合理性。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要点解读!(详见”证监会关于IPO最新指引——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更明确也更难办!”一文一、研发人员认定研发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以及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在研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中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参与研发活动的技工等。发行人应准确、合理认定研发人员,不得将与研发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人员,如从事后勤服务的文秘、前台、餐饮、安保等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注意:1、研发人员不一定就是在研发部门人员,也可能来源其他相关职能部门;2、强调是直接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1.关于非全时研发人员对于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人员,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的,原则上不应认定为研发人员。如将其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应结合该人员对研发活动的实际贡献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注意:非全时人员研发工时最好超过50%,否则,没有特别合理的解释,不要把非全时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宁愿少点。)2.从事定制化产品研发生产或提供受托研发服务(以下简称受托研发)的人员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研发,除有充分证据表明履约过程中形成发行人能够控制的并预期能给发行人带来收益的研发成果外,原则上单纯从事受托研发的人员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注意:建议不要把受托研发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要整理“充分合理”的证据太难了。)3.关于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研发人员原则上应为与发行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不能认定为研发人员。发行人将签订其他形式合同的人员认定为研发人员的,应当结合相关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等,审慎论证认定的合理性。研发人员聘用形式的计算口径,应与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 号——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二条披露的员工人数口径一致。(注意:尽量以签订劳动合同为认定研发人员的前提,例外情况很难解释的。)二、研发投入认定研发投入为企业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通常包括研发人员职工薪酬、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等。发行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准确核算相关支出。研发投入的归集和计算应当以相关资源实际投入研发活动为前提。本期研发投入的计算口径原则上为本期费用化的研发费用与本期资本化的开发支出之和。(注意:1、必须为与研发直接相关的支出;2、强调是本期、实际投入)1.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发行人存在非全时研发人员的,应能够清晰统计相关人员从事不同职能的工时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属于从事研发活动的薪酬准确、合理分摊计入研发支出。发行人将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的,应具有明确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利用股份支付调节研发投入指标的情形。(注意:1、非全时人员必须准备工时统计表等证明材料;2、结合前面强调的本期实际投入原则,不要轻易把股份支付计入研发投入。)2.共用资源费用发行人研发活动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共用设备、产线、场地等资源的,应当准确记录相关资源使用情况,并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时占比、面积占比等标准进行合理分配,无法合理分配或未分配的不得计入研发支出。(注意:必须准确记录、并制定合理分配标准,否则不要计入。)3.承担由国家或指定方拨付款项的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国拨研发项目)支出发行人承担国拨研发项目的,发行人应结合项目目的和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属等,判断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适用的具体会计准则,准确核算发行人的研发支出金额。发行人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支出原则上不得计入研发支出。发行人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如发行人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在计算研发投入指标时,可以按照总额法做相应调整。(注意:先判断是收入还是政府补助)4.受托研发支出发行人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受托研发,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支出,若发行人无法控制相关研发成果,发行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合同履约成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最终计入营业成本,相关支出原则上不得计入研发支出。若综合考虑历史经验、行业惯例、法律法规等因素后,发行人有充分证据表明能够控制相关研发成果,该成果预期能够给发行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发行人会计基础和内部控制能够确保准确归集核算该成果相关支出的,可以将相关支出计入研发支出;不能准确归集核算的,相关支出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不得计入研发支出。(注意:跟上述“一、2”类似,先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属于研发人员。)5.委外研发发行人存在委外研发的,应签订委外研发合同,相关研发项目应与发行人的研发项目或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委外研发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研发成果归属于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委外研发将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计入研发支出或虚构研发支出的情形。(注意:基本要求签订了《委外研发合同》,成果归属于发行人;这个会重点核查,企业最好不要在这方面动歪心思)6.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发行人在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发行人应准确归集核算有关产品或副产品的成本,并在对外销售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 号》等规定,对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原则上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其成本不得计入研发投入。(注意:建议相关企业忽略“原则上”,直接明确产品或副产品的成本不得计入研发投入。)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Powered by 杭州炒股配资开户网_正规股票配资申请_线上股票10倍配资申请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